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图书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结合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自我管理,积极奉献,服务读者,提升自我”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图书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推进图书馆建设,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功能,为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做出贡献。
第三条 图书馆勤工助学活动由图书馆统一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聘用

第四条 图书馆根据工作需要,从工作满一年的义务馆员里择优录取。对于持有关证明的贫困生优先安排参加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报备审批。
第五条 勤工助学岗位聘用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意向解聘或续聘。勤工助学岗位解聘或续聘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报备审批。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图书馆综合科统筹管理勤工助学活动,由部门主任指导,学生馆长团队管理及监督,具体负责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勤工助学活动通过远程网络软件考勤,并实行两次签到制度。在工作前,需提前五分钟签到上岗,工作结束后填写工作记录,并签退离岗;由负责人做好登记。
第八条 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调班、代岗及请假。因特殊原因请假或调班,需提前向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登记。连续请假超过5天(次),上报学生工作部,取消勤工助学上岗资格。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九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条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五章 酬金标准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的发放,由学生馆长团队造表,图书馆审核,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第十三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取消当次酬金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人员的工作内容包括对读者解答咨询,自助借还书机指导,做好进出门禁、防盗仪的安检,自修室、库室桌面清理,图书上架、整架,卫生及公共区间等日常管理,并承担图书馆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生需熟悉图书馆工作,工作态度端正,有主人翁意识,愿意为读者提供服务。上岗时必须着穿勤工助学管理员专用服装,仪容整洁,举止文明;到岗后不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利用工作之便夹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出馆。

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生的权利
(一)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二)优先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比表彰;
(四)对勤工助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生的义务
(一)对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训、考核;
(三)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防盗;
(五)工作期满后,主动上交勤工助学管理员专用服装;
(六)自觉维护图书馆良好形象。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图书馆对本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5日起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图书馆
2019年10月15日